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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唱片公司(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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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的。”

“你猜对了,我妈妈说,如果你是个新人歌手,只是偶尔发几首单曲玩玩,加入大机器是个不错的选择,但你的名气太大,第一首单曲还没正式发行就能登上公告牌,你的潜力非常大,大机器唱片这个平台对你来说显得太小了。”

“是的,安德莉亚夫人说得没错,我选别的公司更合适,只是我还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你。”

林克又问了几个比较专业的问题,譬如唱片版税分成,专辑版权归属,签约后流媒体收入分成等等。

泰勒告诉他,根据歌手与唱片公司的合同,每张专辑歌手本人可以分到20至40的版税,词曲作者和制作人等主创人员平分5,其余归唱片公司所有。

而专辑版权方面,即使是本人创作的歌曲,但由于在歌曲制作和MV摄制过程中,唱片公司也有参与,相当于联合创作,所以版权基本归公司所有,歌手只拥有部分版权。

除非是独立音乐人,自己创作,自己制作发行,才能拥有全部专辑的版权,也能拿到所有版税。

而独立音乐人大都是实力很强或者成名已久的音乐人,他们创作能力强,有固定的粉丝群,不需要借助唱片公司的扶持就能把专辑卖出去。

这条路看着很酷,但只适合那些成名歌手,并不适合新人。

听了泰勒的话,林克觉得自己适合更当独立音乐人,自己是名人,自带流量,手上的歌曲基本上都是热门歌曲,不需要唱片公司多宣传就能大卖,完全不需要给别人送钱。

只是当独立音乐人就相当于单打独斗,他每天要训练,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来打理公司。

他把自己的想法告诉泰勒,征求她的意见。

泰勒告诉他,可以找一个专业人士合作,譬如大机器唱片的老板斯科特波切塔曾经就是环球音乐公司纳什维尔分部的音乐制作人,在05年离开环球,创办大机器。

像斯科特这类人有很多,认真找一找,总能找到几个合适的人选。

“你说得不错,我会考虑的,今天你几点能回家?”

林克问道。

“你想我了?”

泰勒声音甜甜地问道。

“是的。”

“我也想你了,我现在就想回家,可是Fearess马上要上架了,最近工作很多,今天大概要七点才能做完工作。”

“没关系,你早点回来,我做饭等你。”

听到泰勒那边挂了电话,林克才收起手机,思考着该找谁合作。

凯瑟琳是个合适的人选,她是业内人士,又是亲人,合作起来很方便,只是两人目前的相处模式不错,如果成了生意伙伴,恐怕会多一些麻烦。

可除了凯瑟琳,他也找不到更合适的人选。

就在他犹豫的时候,伊娃卡打来电话,问他有没有时间,一起去麦迪逊广场花园球馆,看霍利菲尔德和东方巨兽瓦鲁耶夫的拳击比赛,她有两张门票。

林克有些意外,从迈阿密回来后,伊娃卡小姐打来几次电话,都只是跟他谈拳赛安排,很少谈论私事,这一次却主动邀请他去看拳赛。

林克想了一下,大概也是正经事,就答应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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