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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回 乐颠颠的李所长(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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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霍思颖看到屏幕上那醒目的标题,看到帖子中描述的内容与发生的时间,以及看到配图中小贼的尊容时,她感觉一阵天旋地转!

霍思颖晕了,这都哪跟哪啊?这家伙明明就是个小偷,怎么成了所谓“冤案”的受害者了呢?警察不该抓这小偷吗?她对这篇贴子的真实性,感到了怀疑!

心中满是疑问的霍思颖,忍不住在学校网吧开了台电脑,将那天小贼偷她钱包的行径向论坛的网友说明,希望以此来为整件事作出某种澄清。

可就是这样一个实事求是的回复,却为霍思颖惹来了麻烦!在她回帖评论后不到半个小时,网友们开始对霍思颖铺天盖地的谩骂!有说她是水军的,有说她是洗地党的,更有人说她是那两个衙内共同的玩物。

这些谩骂令霍思颖很无奈,她不明白为什么说实话会引起如此大的反弹?更不懂在网络上的这些人为何宁可相信谎言,也不肯相信事情的真相!或者说到底是什么,让这个网络世界变成如此的浮躁?

关了电脑的霍思颖陷入沉思,她觉得自己似乎应该做点什么,至少要把当时的情况向警方反映一下。

就在当天下午,霍思颖在同学的陪同下去了站前派出所报案。

值班民警对霍思颖范反映的情况很重视,当即将这个重要情况向所长进行汇报。得知霍思颖来派出所报案了,这让这些天一直组织民警在学校寻访钱包失主的李所长,很是喜出望外!

要知道,几个民警在这个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大学里查了两天了,可既没有女孩子的姓名,又没有其它信息,仅凭一张高中时代的照片,几乎是一无所获。

这也不能怪去摸排的民警办事不利!学校那么多班级,大多又是以课程为单位,学同一门课的几个班在一起上课,相互间好多都不认识,找起来很难。

看到这有人该说了,不是有照片吗?可就算是拿着照片找人,也不是那么容易。

女大十八变,尤其是高中女生到大学女生这个过度阶段,同一个女孩子在两个阶段时的形象、气质,根本就是两个人。不信的朋友,可以随便找一个女生分别在高中与大学拍的两张照片对比一下,绝对蒙圈。

找了两天不见人,可把李所长愁坏了!网上把这事儿传的沸沸扬扬,至今不能消除影响,气的领导都拍桌子训斥他好几回了,可就是毫无进展。

李所愁啊,明知道这小贼就是个抠皮子的,可就是没证据,既找不到受害人,证物又缺乏说服力,这不坑人呢吗?

估计这会儿李所肯定后悔了:当初就不该顾忌什么惯例,直接把三个人都拷走就得了。宁愿让部队跟自己严正交涉,也不惹这马蜂窝!现在可倒好,搞的群情激奋的,这不是因小失大吗?唉....

就在李所一筹莫展的时候,受害者自己来了!这叫什么?这绝对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李所一听说丢钱包还被打的女孩子自己找上门来了,一路小跑的就去了警务室,简短的询问李几句,带着霍思颖就去了审讯室认人。

当正与预审民警百般抵赖自己犯罪行为的小贼,突然看到霍思颖出现在自己面前,在这一瞬间他就颓了,他知道,自己完了,人证物证俱在,怎么抵赖也是无用功!

要说那小贼还是挺聪明的,可他这个聪明吧,总是用不到正地方。按咱普通人的思维,既然无可抵赖了,那就认了呗,将自己盗窃犯罪的事实一五一十的招供也就是了。

偷个钱包嘛,也算不上啥大罪!公共场所扒窃,依据刑法264条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就算他是惯犯,判三年了不得了。在里面好好表现一下,两年半妥妥的出来。

可人家小贼这会儿可不这么想,他可能是觉得自己在预审前期认罪态度不好,有可能会被重判;也可能是看着审讯室后面那“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标语后受到了某种启发,这货直接高呼:

“报告政府,我要求做污点证人!我坦白,我交代,我还要检举揭发,争取宽大处理……”

这货在跟预审民警要了一根烟之后,就如同竹筒倒豆子一样将他们这个团伙的一切犯罪行为,抖落了个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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