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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的阴影5(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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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夏天,一位来威斯康星州小镇上的白人律师同样踏上了一趟探险之旅。这位身材高瘦的约翰.多尔(John Doar)平日沉默寡言,惯于有话直说。1960年还在法院实习期间,有客户付钱请他去加利福尼亚州办理一桩亲子关系确认诉讼,他把本案看作迈向成功的一步。当他赶到加州之后,司法部民权司主任哈罗德.泰勒(Harold Tyler)通过电话找到了他。

司法部部长威廉姆.罗杰斯聘请泰勒时明确表示他的目的是加快《1957年版民权法案和《1960年版民权法案的落实。有一个现象很能说明当时的时代特质:任何一名政坛人脉广泛的共和党员以及泰勒的所有朋友都对民权司第一助理这个高位不感兴趣。泰勒和多尔唯一的联系在于他们曾在同一时期先后就读于普林斯顿大学。泰勒的一些朋友绞尽脑汁想到了还有多尔这个人,此时他还没有步入事业发展的快车道,而且是个出色的律师,因此他或许会对这份差事感兴趣。于是泰勒在电话里就把工作交给了多尔,甚至都没有进行面试。

多尔细细琢磨了好一会儿。他关于普林斯顿的记忆只有一样——南方学生总是声称外地人干涉复杂的黑人问题是一个糟糕的错误。此外他从小到大一直看不惯南方一党制体系,他认为这一制度致使无人挑战的南方议会主席得以操纵国会,使他的家乡处于不利地位。一直以来,多尔接受的教育告诉他,南方政治寡头在国会的长盛不衰与黑人被排斥在政治体系之外的现实息息相关。他坚定认为,如果他能出力在南方建立公正的威斯康星式两党体制制,那么他将会为历史与威斯康星州做出极大贡献。早上6点,他从加州打电话给泰勒,简洁地说道:“我干。”

1960年7月,多尔来到华盛顿并且立即投入了两场官僚争斗,这两场争斗都将会成为他的职业生涯当中的标志性事件。第一场争斗的要点在于法律思维与政治算计之间的冲突。多尔上任的时候,根据《1957年民权法案,民权司手头只有三起悬而未决的案子*。这三起案件全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被告律师全都用尽了浑身解数,尤其是他们已经说服南方联邦法官宣布新法案部分内容违宪并且侵犯了州权,迫使司法部要在上诉当中战胜相反意见,唯此这些案件才能继续推进。这样一来结案之日就遥遥无期了。与此同时南方人还在不断发明新方法来执行拖延战术。比方说有些官员遭受了拒绝为黑人办理选民资格登记的指控之后随即宣布辞职,然后他们的律师就以被告人身份不明确为由将案件从司法部手中撤了回来。《1960年民权法案允许司法部将州政府列为被告,从而堵上了这个漏洞。但是针对新出台法律的宪法挑战才刚刚开始,并且将会延续到六十年代。

*这三起案件分别发生在佐治亚州的泰瑞尔,阿拉巴马州的梅肯县,以及路易斯安那州的华盛顿县。

面对辩方的挑战,泰勒的前任早已下定决心一定要排除万难拿下这三个判例案件——无论需要多少时间——从而为有效法院判决奠定一条经得起法律检验的路径。在设想当中,只有打赢这三场官司之后,政府才能放开手脚强制执行法院命令,而《1957年民权法案当中著名的“陪审团裁决”修正案却对拒绝执行命令的被告很有利。在三起判例案件悬而未决期间,泰勒的前任并不打算接手其他案子,因为胜面较小的多余案件只会带来不良判例的风险。这一番道理在枯燥的法学教室里确实很能服人,但却与司法部部长罗杰斯的紧迫政治处境背道而驰。对罗杰斯来说判例案件策略很容易受到政治攻击,因为攻击者尽管可以声称这种策略等同于民权落实方面的“无所作为”。因此他需要更多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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