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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章 《黄芷汀条约》(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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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京师的高务实仍然一心扑在禁卫军的组建事宜之上,而暹罗方面则早已打得热化有着重要影响,见证了泰人向昭拍耶河流域的扩散及佛教成为重要国教的发展。后世不少泰国绘画、雕刻、建筑仍存有昔日素可泰的影子。

素可泰王朝之后,便是如今的“大城王朝”,毫无疑问大城王朝也受到素可泰王朝的深刻影响。因此,素可泰之战的爆发对于暹罗而言,就好比在大明爆发了南京之战,举世瞩目,万众挂心。

刘馨对于素可泰这个地方印象比较一般,因为在她眼里,这座城市里里外外最多的东西就是佛寺和佛塔。对于和高务实一样没有任何宗教信仰的她来说,这些佛寺和佛塔纯粹百无一用,建设这些东西不仅消耗民力民财,而且其消耗还是持续的——你不可能光建设不维护,而且这些东西建成就意味着浪费了大量的土地。

所以无神论者刘馨干了一件让她被很多暹罗人恨之入骨的事:她在开战之前先下令将城外的佛寺佛塔清扫一空。佛寺被用于驻扎军队,佛塔这种除了看看之外毫无用处的东西被她全面拆毁,所得的砖石被存放起来,以备将来利用。

当然,她并不是单纯因为反感佛教才这样做,实际上主要原因是有不少佛寺的位置太适合作为炮兵阵地,因此才被她“看上”。

城内的暹罗人很快被刘馨激怒,他们不顾双方攻守地位主动出击,想要阻止刘馨的“暴行”,结果却正好中了刘馨的计,两万多从暹罗北部集中在此的暹罗叛军主力被刘馨先伏击了一轮猛烈的本给他看,并让他签字用宝。

拿给摩诃·坦马罗阇的东西是一份条约,基本上来说算是安南《京华十六条》的加强版。

这个后来被称为“黄芷汀条约”或“京华十九条”的条款是这样写的:

京华集团及暹罗王国,互愿维持大明南疆全局之和平,并期将现存双方友好关系益加巩固,兹拟定签署如下条约:

第一条,暹罗王国允诺,自本条约签署之日起,京华集团即成为暹罗王国政策顾问集团,暹罗王国一应军民各政,均许京华集团派员参与并提供指导意见。暹罗王国对京华集团所提出的指导意见将予以充分尊重,并予施行。

第二条,暹罗王国许诺,王国国王在指定副王(王储)之前,须告知京华集团并与京华集团取得一致。

第三条,暹罗王国允诺,如副王之指定未获京华集团谅解并书面认可,则该次指定无效。暹罗王国可选择向京华集团申述理由,京华集团须在接受申述一年之内,派出特别调查组或谈判组与国王或国王指定的对象进行磋商、谈判。

第四条,暹罗王国允诺,如副王指定申述最终未获京华集团谅解,为确保双方友谊牢不可破,国王陛下自愿将指定副王人选之权让渡予京华集团,并保证对京华集团所指定的副王人选予以全力支持。

第五条,暹罗王国允诺,凡暹罗王国辖区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何项名目,在未经京华集团同意之前,概不让与或租与大明帝国以外的任意别国或别势力。

第六条,暹罗王国允诺,为答谢京华集团助暹罗王国复国并未王国平定叛乱,将大城以南、暹罗湾附近方圆五百里之地无条件赠送给京华集团;京华集团相应承诺,将在此范围内择地建设定南城及定南港,同时为答谢暹罗国王陛下之厚赠,定南港对暹罗王室直属商业之征税永久减半。

第七条,暹罗王国允诺,京华集团所属人员及指定人员拥有信教自由,王国及国王陛下对相关人员之信教自由表示理解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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